單位: 金寧中小學 | 發佈: 傅仰添 | 時間: 2023-06-15 16:06:40
金門縣立金寧國民中小學(國中部) 112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金門縣國民中小學兼任 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領域別及名額:
1.藝術領域(視覺藝術)(懸實缺,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2.語文領域(英語)(懸實缺,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3.語文領域(國語文)(懸實缺,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4.數學領域(懸實缺,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5.健康與體育領域(體育)(懸實缺,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
6.自然領域(自然) (懸實缺,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聘期: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錄取人員於正式報到後起薪】
三、甄選資格條件:(應符合甄選領域別暨下列各款之一)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2.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且品德優良、身心健康者。
3.留職停薪中之教師不得報考。
4.無涉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調查階段者。
5.無因教學不力而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期者。
(二)資格條件: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 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本校內教師甄選作業採一次公告分階段招考方式辦理。
五、報名資格:
(一)第一階段: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第二階段:(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第三階段:(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資格,應以具出缺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之。
六、報名日期:三階段統一自即日起至112年6月19日(星期一)至下午5時止採現場報名(逾時不候)。
七、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 (金門縣金寧鄉安美村安岐1號)
電話:082-325748轉56
八、報名應備文件:
(一)報名表1份(最近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請黏貼於報名表)。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一份。
(三)學經歷證件影本(含本科教師證、本科系畢業證書、服務(離職)證明、服(免)兵役證明等)。
(四)切結書(切結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及其他相關事項) 。
九、甄選日期及地點:甄選方式原則採現場甄選,若因疫情影響,本校得視情況改採線上甄選;甄選方式由本校另行電話通知。
(一)日期與時間:
1.第一階段招考:112年6月20日(星期二)下午3:00。
如無第一階段人員報名或第一階段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辦理符合第二階段
資格者甄選。
2.第二階段招考:擇期另行通知。
如無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人員報名或前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人員經甄選未
通過者,辦理符合第三階段資格者甄選。
3.第三階段招考:擇期另行通知。
※參加第一階段甄選者請於當日下午14時0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參加第二、三階段甄選者另行以電話通知。
※各梯次視報名情形,甄選時間酌予提前或延後,甄選者統一於休息室等候通知。
※上述甄選期別,如當次甄選已補足缺額,將不再繼續辦理下一階段甄選。
(二)地點:
1.試教(教學演示):依報名排序辦理。
地點:本校701教室。
2.口試及資料審查:試教後隨即口試。
地點:本校701教室。
3.依報名人數,若更改地點,悉依本校公告或現場通知為準。
十、甄選與評分方式:先進行資格審查,再進行試教(教學演示)及口試。
(一)學經歷:佔20%。(以下分數已折算配分)
1.具本科合格教師資格者得12分,
2.未具教師資格但已修畢本科教育學程者得9分。
3.未具前兩項資格,但具甄選科目大學本科系所畢業者得6分。
4.具中等學校教學經驗者每年加1分(最高8分,需附相關證明)。
(二)試教:佔50%。
1.教材範圍:
皆以康軒版教材八年級上學期第一課為範圍。
2. 甄選順序由本校依報名先後順序排定,應考人不得有異議;考生請於甄選時間提前30分鐘到場報到,逾時未能進行試教者,取消應考資格。
3.試教時間每科以10分鐘為限,各科時間截止前1分鐘(即第9分鐘)按短鈴一次,時間截止按長鈴一次即結束。
(三)口試:佔30%。
1.試教(教學演示)結束後即進行口試,口試時間以10分鐘為限,時間截止前1
分鐘(即第9分鐘)按短鈴一次,時間截止按長鈴一次。
2.依表達能力、教育理念、儀容舉止及服務抱負等項評定。
十一、各甄選項目以各分項累加計分,試教或口試原始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十二、甄選完成後依成績高低順序,提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審查通過後由校長 依序圈選錄取人員。
十三、甄選結果統一於翌日上午12時前公告於本校及縣府教育處網站,必要時以電話通知考生。
十四、錄取人員應於公告錄取後三日內於本校上班時間(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由本人現場報到或以EMAIL、傳真報到(依本校提供之報到單),再 電話確認完成報到作業,逾期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俟聘用正式報到日時前補驗相關證件。
十五、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指定時間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檢查)。未繳交者,廢止其錄取資格。
十六、經甄選合格擬予聘任人員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於應聘時應同時 附具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
十七、報名參加甄選者應擔保所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之真實性及正確性。如有不實者, 予以撤銷參加甄選之資格;已錄取者,撤銷其參加分發之資格;已聘任者,並撤銷其聘任。情節涉及刑事責任者,並由本校函請金門縣政府另行告發。
十八、本簡章經本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充或修正時公告於本校網站及縣府教育處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