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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111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補充說明111.06.10

單位: 學管科 | 發佈: 陳婉如 | 時間: 2022-06-10 22:54:29

金門縣111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補充說明111.06.10
 
原簡章第6頁貳-一-(六)內容修正為:
為兼顧當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應試者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教師甄選之需要,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暨11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三(如附件6)報名參加教師甄選。
 
 
原簡章第11頁二-(八)-※5名稱修正為:
※5 合格教師登記證(證書)或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補充說明:
應試考生於報名系統應依下列持有順序填具下列資料:
一、 合格教師登記證(證書):填寫證上科目、字號及證上日期。
二、 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填寫通知單上科目、准考證號及檢定日期。
三、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填寫證上科目、證書號、及證上日期。
 
 
 
金門縣111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111.06.10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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