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門縣政府為鼓勵金門籍之在地就讀子弟出國留學,培養國際視野,增加競爭力,培植本縣人才,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助學金申請期限:每年十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郵戳為憑)
三、其餘相關辦法請參閱補助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