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補助幼兒教育券實施方案
發佈時間:2016-03-25 - 發佈單位:特幼科
一、補助對象:
(一)實際就讀本縣已完成改制之私立幼兒園者,具中華民國國籍,以當年9月2日起至次年9月1日止年滿3足歲未滿4足歲之幼童。
(二)幼兒當學期設籍於本縣滿六個月以上及領取期間尚設籍於本縣,且未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補助者。
(三)實際就讀於本縣已立案私立幼兒園當學期滿1個月者。
(一)實際就讀本縣已完成改制之私立幼兒園者,具中華民國國籍,以當年9月2日起至次年9月1日止年滿3足歲未滿4足歲之幼童。
(二)幼兒當學期設籍於本縣滿六個月以上及領取期間尚設籍於本縣,且未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補助者。
(三)實際就讀於本縣已立案私立幼兒園當學期滿1個月者。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檔案格式 | 更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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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628幼兒教育券實施方案.doc | 67.5 KB | 2016-04-07 |